雇主將勞工勞保勞退薪資以多報少之法律責任

雇主依法應依其實際給予勞工薪資之數額,向勞工保險局申報正確之勞保月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。若雇主故意予以低報,也就是以多報少。不僅會遭勞工保險局處以罰鍰;也會構成刑法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及其行使罪、及刑法詐欺得利罪;同時勞工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,請求給付資遣費。